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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之友服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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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之友服务细则
 
消费之友服务说明
一、会员卡的特点及功能
1、 “全覆盖——商品无禁区”:无论在商厦购买任何商品均可得到相应优惠和积分;
2、 “使用无时间段禁区”: 无论何时购物,均能得到优惠和积分;
3、 “低门槛办理会员卡”:当日消费满200元,提出申请,并认同会员卡使用细则,提供详实资料,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即可成为会员;
4、 “在成交价基础上享受折扣”:无论在柜台所购商品是否已打折,只需在交款时出示会员卡并刷卡,就能得到相应的折扣和积分。
 
二、会员卡的折扣
  持卡人每次购物只需在交款时出示会员卡并刷卡,即可在成交价基础上享受折扣优惠。其中:穿着类、百货类商品9折优惠(少数特例商品95-98折),大型促销活动期间95-98折优惠;黄金饰品、家电、数码类商品按每台、件给予相应金额的优惠。同时,电脑将为您自动累计积分。持卡人在白宫大酒店消费,可享受房费5折、餐饮8.8折、娱乐8折的优惠(所有折扣均在白宫大酒店价目表价格的基础上享受,促销期间除外),在酒店消费不刷卡不计积分。
 
三、会员卡的升级
  当年消费累计积分满5000分,会员卡自动进行升级,有效期到次年12月31日,在该期间购物时可享受8.8折的商品价格优惠(家电、手机、黄金、香烟和部分特例商品除外);当年消费累计积分满10000分,会员卡可再次自动升级,有效期到次年12月31日,在该期间购物时可享受8.5折的商品价格优惠(家电、手机、黄金、香烟和部分特例商品除外)。
  持卡会员可在商厦二楼总服务台或根据会员卡上商厦网址上网,输入卡号后查询该卡积分和升级情况。
 
四、奖励
1、 消费者持卡购物,若当日成交价格高于市内同类商场,经查实,双倍退还差价。
2、 积分奖励:一年内持卡购物积分达到5000分以上可享受奖励,奖励形式从购物卡到参加酒会、旅游或奖励实物等不同。
3、 当持卡顾客出现退换货等情况,退货金额或商品调换后之差额须在“累计积分”中扣除。
4、 会员卡积分清算日为每年年末(12月25日)营业结束时。次年一月上旬,会员可在南京商厦网站查询或在商厦总服务台查询本人会员卡的积分情况。
5、 积分奖励兑换日期为清算日后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逾期不兑换,视为自动放弃。
 
五、附则
1、 会员卡遗失,持卡人可到商厦二楼总服务台凭身份证进行挂失补办手续,商厦收取工本费每张10元。卡的有效期及已累计的积分不变,自动转移至新卡,原卡作废。
2、 持卡顾客如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总服务台,以便商厦予以更新调整。
3、 会员卡所属权归南京商厦,如会员违背《使用细则》的有关条款,商厦有权取消用卡资格,并收回会员卡。
4、 本细则仅适用于持有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会员卡的消费者,商厦拥有对《使用细则》的修订权、终止权、最终解释权。《使用细则》修订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OO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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